疾病自然转归(Natural progression of disease)是指患者的病情自然发展的结果,例如:病情恶化、外伤截肢等。任何疾病从发生到终结是一个连续的病理生理动态过程,医疗手段作用于疾病自然转归的某一过程,缩短疾病向康复转归的进程,疾病的病理生理进程尽早被终结是医疗行为追求的转归结果。如果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确实是疾病自然转归造成的,医学的发展还达不到有效治疗或治愈的程度或者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没有失误,就不属于医疗事故。
疾病依其病种、程度有不同的转归,但任何疾病的转归不外乎痊愈、病情好转或者死亡。所谓痊愈是指患病肌体的病理生理机能、代谢障碍完全消失,形态结构的损害完全得以修复;一切临床症状与体征均先后消退,肌体内部各器官系统之间的关系以及肌体与外界环境之间的协调关系得到完全恢复;因疾病所致的病理心理反应也得以恢复正常。病情好转表现为肌体的病理性变化基本上得到控制,主要临床症状、体征已经消失;但体内仍然存在某此病理变化,通过代偿作用可维持正常的生命活动;或者遗留肢体缺失、关节功能障碍等形态结构的永久性损害。至于死亡则是生命活动的终止,死亡原因可以是生命重要器官发生严重的不可恢复的疾病,或者是慢性消耗性疾病引起的多器官系统功能衰竭,或者是由于失血、休克、窒息、中毒等原因使各器官系统之间的协调发生严重障碍。
正确区分疾病的自然转归与非正常转归,有利于判断医疗行为有无违反操作规程并导致非正常的损害。疾病自然转归是病情自然发展的结果,在医务人员出于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而千方百计尽量努力去救治患者之后,由于疾病的自然转归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医务人员也无能为力。实践中由于疾病的自然转归引起的医疗纠纷也很多。主要是患者和家属认为患者在医院里花钱治病,没有治好病或者最后死亡,就属于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医院和医务人员就应该承担责任;或者围绕损害后果的发生是否由于疾病自然转归而导致的分歧,将人身损害的后果归结于医务人员的失误、治疗不当或治疗措施不力。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如果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确实是疾病自然转归造成的,医学的发展还达不到有效治疗或治愈的程度或者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没有失误,就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无需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