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功是我国传统医学中健身治病的一种方法。通常做法是维持一定体位、姿势,或做某些动作,使注意集中于某处,沉思、默念、松弛,及调节呼吸等,可出现某些自我感觉和体验。气功所致精神障碍是指由于气功操练不当(如每日练习过多),处于气功态时间过长而不能收功的现象,表现为思维、情感,及行为障碍,并失去自我控制能力,俗称“走火入魔”。
此类患者多见于心理素质不够健全的人群,如人格障碍、神经质者、既往曾患精神障碍、有家族精神障碍史者,此类人群易于在气功锻炼时发生偏差。气功锻炼一般都是在气功师或录音机的引导下进行的,最终要求达到自动发功的境界,可以说一旦练功者体验到某种感知或某种思维方式的改变,一般可理解为进入“特异功能”阶段。这实际上可以看做是超越了只要求达到入静和全身放松的目的,而使练功者在暗示下进入自我诱发的意识改变状态,这一状态是引起精神症状的基础。如果练功者不能进入这种状态,将导致焦虑,从而引起神经症样表现。处于意识改变状态时,可有感知觉改变,如“气”在体内运行,甚至“气”可影响外界,或外界的“气”也影响自身。
气功所致精神障碍与其他文化外源性精神障碍一样,发病原因并不完全清楚,影响发病的可能因素是:
1.练功者在气功训练开始渴望得到身心的高水平境界和治疗效果,即存在急于求成和刻意追求的心理状态,而得不到正确的心理辅导。
2.易感者或心身疾病患者练功缺乏指导。特别是练功前已有明确的心理障碍、神经性障碍和人格障碍容易诱发精神障碍。
3.过度练功,即练功者每天练功次数过多或练功时间过长,结果心理压力过大而不能完成气功训练全过程。
4.练功者盲目自练而得不到气功医师的正确指导,不能掌握训练的正确要领。
临床表现比较复杂,根据病情严重程度的不同,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
1.单纯躯体型
这种类型仅有与气功相关的特殊躯体症状而没有精神障碍。这种躯体症状是指患者感觉有“气”在体内行窜所致的各种内感不适。这种类型比较常见。
2.心身障碍型
躯体障碍型继发精神障碍或合并精神障碍,即心身障碍型。
3.精神障碍
精神障碍首发为主,而躯体症状并不明显,即精神医学描述的气功所致精神障碍,精神障碍又可以分为精神病性和非精神病障碍。
(1)精神病性症状 大多数患者练功后表现为急性发病,临床表现比较复杂,可以出现妄想、幻觉、言语错乱,也常有言语增多:情绪兴奋和行为障碍,也可见一级症状(一级症状:施奈德提出的诊断精神分裂症的11条特征性症状。包括思维化声;争论性幻听;评论性幻听;躯体性被动感;思维被夺;思维插入;思维播散或被广播;被强加之感情;被强加的冲动;被强加之意志行为;妄想知觉。),但并非每人均有。
(2)神经症样症状 临床表现可分为躯体障碍和精神障碍。引起各种躯体症状常见的有头痛、头晕、胸腹胀痛、腹部鼓胀、四肢发麻和肢体不自主运动,如四肢抖动和肌肉颤动。精神障碍主要指神经症性心理障碍,表现为睡眠障碍和情绪障碍,如焦虑、紧张、恐惧、易激动、抑郁、疑病观念、消极悲观和动作减少等。
(3)癔症样综合征 有类似癔症的分离或转换症状出现。
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做不同的心理测试。
在我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中有此诊断,属于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范围,但目前的国际疾病分类ICD系统中并无该诊断。
气功所致精神障碍CCMD-3诊断标准如下:
1.由气功直接引起。
2.症状与气功书刊或气功师所说的内容有密切联系,这些现象通常只在做气功时出现,而结束气功时迅即消失,但在患者却持续或反复出现,无法控制。至少有所列1项:①精神病性症状,如幻听、妄想等;②癔症样综合征;③神经症样综合征。
3.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能视为精神障碍:
(1)以类似表现作为自己或别人治病的手段。
(2)以类似表现作为获取财物或达到其他目的之手段。
(3)可以随意自我诱发或自我终止者。
4.不能诊断为其他任何一种精神障碍。
给予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但目前能够对气功偏差患者进行心理治疗的机构并不多。对气功偏差出现明显的精神病性症状,必须经精神科治疗,精神科主要采用抗精神病药物和电休克治疗,能够有效的控制精神病性症状,症状缓解比较快,预后也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