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病原体对机体感染的程度的指标包括致病力(pathogenicity)和毒力(virulence)。致病力(pathogenicity),即病原体引起宿主的患病能力。以病原体引起疾病的具有临床症状的病例数与暴露于感染人数之比作为测量某病原体致病力的指标。毒力,即表明疾病严重程度,以严重病例数或致死数与所有病例数之比作为测量某病原体毒力的指标。一般认为,致病力的大小取决于病原体在体内的繁殖速度、组织损伤的程度以及病原体能否产生特异性毒素。
有的病原体仅对人类有致病力,有的只对某些动物有致病力,有的则对人类和动物都有致病力。不同病原体对宿主可引起不同程度的病理过程或导致不同的疾病,例如伤寒沙门菌感染引起人类伤寒,而结核分枝杆菌则引起结核病,这是由病原体种属特性(即致病力)决定的。不同的病原体对宿主可引起不同的疾病,表现为不同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也就是说某种病原体只能引起一定的疾病。因此,致病力是病原体的特征,是质的概念。
决定病原微生物致病力的成分有四个:毒力:①侵袭力:粘附素、荚膜、侵袭性物质。毒素:①外毒素:神经毒素、细胞毒素、肠毒素。②内毒素;细菌侵入数量;细菌侵入途径。
细菌致病力的确定:
著名的柯赫法则是确定某种细菌是否具有致病力的主要依据,其要点是:
1、特殊的病原菌应在同一疾病中查到,在健康者不存在;
2、此病原菌能被分离培养而得到纯种;
3、此培养物接种易感动物,能导致同样病症;
4、自实验感染的动物体内能重新获得该病原菌的纯培养物。
柯赫法则在确定细菌致病力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鉴定一种新的病原体时非常重要。但是,它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某些情况并不符合该法则。如健康带菌或隐性感染,有些病原菌迄今仍无法在体外人工培养,有的则没有可用的易感动物。另外,该法则只强调了病原微生物的一方面,忽略了它与宿主的相互作用是不足之处。
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的发展,“基因水平的柯赫法则”(Koch’s postulates for genes)应运而生。取得共识的有以下几点:
第一,应在致病菌株中检出某些基因或其产物,而无毒力菌株中无。
第二,如有毒力菌株的某个基因被损坏,则菌株的毒力应减弱或消除。或者将此基因克隆到无毒菌株内,后者成为有毒力菌株。
第三,将细菌接种动物时,这个基因应在感染的过程中表达。
第四,在接种动物体内能检测到这个基因产物的抗体,或产生免疫保护。该法则也适用于细菌以外的微生物,如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