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肿瘤药物为治疗肿瘤疾病的一类药物。国际上临床常见的抗肿瘤药物约80余种,大致可分为以下6类:细胞毒类药物、激素类药物、生物反应调节剂、单克隆抗体药物、其他类药物、辅助药。
肿瘤的治疗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手术、放射治疗、内科治疗结合,才能达到提高治愈率和改善患者生活质量的目的。治疗肿瘤的方法包括手术切除、放疗、细胞毒性药物化疗、激素调控以及生物治疗等。肿瘤化疗的期望要求是高疗效、少抗药性、轻毒副作用。抗肿瘤药的治疗指数小而毒副作用强,联合应用会更有效,会起到协同效应。如果联合用药有不同的作用机制,且主要毒副作用不交叉重叠,疗效会更好。
1.对某些全身性肿瘤如白血病、绒毛膜上皮癌、恶性淋巴瘤等作为首选方法,在确诊后应尽早开始应用。
2.对多数常见的肿瘤如骨及软组织肉瘤、睾丸肿瘤、消化道癌、肺癌和乳腺癌等可在术后作为辅助或巩固治疗。
3.对晚期肿瘤作为姑息治疗以减轻患者的痛苦,延长寿命。
4.对某些表浅肿瘤如皮肤癌等可试行局部治疗,部分可以治愈。
5.多种抗肿瘤药还具有免疫抑制作用,可用于治疗某些自体免疫性疾病。还可用于防止器官移植的排异反应。
抗肿瘤药物的急性或亚急性反应指在用药后当时和疗程内出现的过敏、恶心呕吐、腹泻、血象和肝肾功能变化、手指麻木、皮疹、手足综合征和脱发等。长期不良反应指在停药后甚至停药多年后出现的不良反应,如神经毒性、造血功能障碍、间质性肺炎、心脏毒性、皮肤色素沉着、内分泌失调、畸胎、继发第二肿瘤、免疫抑制、不育等,部分药物还有特殊毒性反应。
1.治疗前所有患者必须有病理或者细胞学诊断,抗肿瘤药物不能做诊断性治疗或安慰剂。
2.化疗前完成常规化验与评估,确认患者能够耐受化疗。对于年老体弱、既往已经接受过多次放化疗、肝肾功能异常、重度贫血或骨髓抑制、营养不良、多发骨转移、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心肌病变、有发热、感染或其他并发症等患者,可能难以耐受化疗的不良反应,需暂缓化疗或选择其他的治疗方式。
(说明:上述内容仅作为介绍,药物使用必须经正规医院在医生指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