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脊髓病是由电离辐射(х、γ中子及电子束辐射等)引起超过脊髓承受范围而造成的损伤,通常由于工业事故和医疗上放射治疗引起,临床主要表现为相应部位的疼痛和功能障碍(包括肢体的运动、感觉及二便障碍),其损伤程度与辐射强度、持续时间、照射部位以及个体耐受有关。
放射性脊髓病多见于鼻咽癌、食管癌、甲状腺癌、纵隔肿瘤、脊椎肿瘤放疗后,出现脊髓病变表现。
放射性脊髓病潜伏期长短不一,临床表现多种多样,主要分为以下4型:
1.慢性进行性放射性脊髓损伤
此型是最常见,起病隐匿,常出现一侧或双侧下肢感觉障碍如肢体麻木、刺痛、触电感、烧灼感、乏力等,以后逐渐进展出现运动障碍,脊髓半切损害或完全性横贯性损害。
2.肌萎缩型放射性脊髓损伤
此型较少见,主要因脊髓前角细胞损伤所致,临床表现为双下肢弛缓性瘫痪,属下运动神经元损害,无明显的感觉和括约肌障碍。
3.急性放射性脊髓损伤
临床表现为急性起病,在数小时或数天内发展为截瘫或四肢瘫,以后病情处于静止状态,因为放射诱导的脊髓梗塞所致,为上运动神经损害,表现为肌张力增高,腱反射亢进,病理反射阳性;伴损害平面以下的深浅感觉障碍。
4.短暂型放射性脊髓损伤
主要表现为感觉异常以及典型的低头曲颈触电征(Lhermitte征),一般发生于放射治疗后1-6月,经休息和药物治疗后可完全消失,个别严重者也可发展为慢性进行性放射性脊髓炎。
1.脑脊液检查
椎管通畅,可有蛋白轻度增高。
2.其他血液检查
包括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沉常规检查;风湿系列免疫球蛋白电泳等,与自身免疫有关的血清学检查。
3.其他辅助检查
(1)颈胸段CT扫描或相应部分的MRI 排除肿瘤转移,该病早期脊髓水肿;磁共振表现为T1WI呈低信号,T2WI呈高信号的白质点片状病灶,Gd-DTPA增强扫描中表现为周边环形增强信号。
(2)胸部X线检查 排除肺部肿瘤,作腹部B超脊髓造影,放射性核素扫描,排除肿瘤转移。
(3)肌电图和神经电生理检查 具有辅助诊断意义。
依据放射性照射有关的病史及脊髓病变的表现,排除脊髓炎、脊髓肿瘤、多发性硬化等疾病后不难诊断。
1.凡在放疗过程中或局部大剂量意外受照后出现头痛、恶心、呕吐、体温升高等应立即暂停放疗和脱离射线,并进行综合治疗,加强营养支持,根据相应症状给予瘫痪、大小便失禁及尿路感染的护理。
2.给予维生素B1、维生素B12、维生素B6及神经节苷脂等促神经代谢营养药物。
3.类固醇糖皮质激素常用甲基泼尼松,早期冲击量,然后逐渐减量致停药。
4.手术治疗
对上运动神经元受损导致的肢体痉挛性瘫痪,肌张力明显增高时可行选择性脊神经后根切断术。
5.物理康复治疗
理疗及针灸宜同时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