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系统副肿瘤综合征(PNS),是发生在某些恶性肿瘤患者体内,在未出现肿瘤转移的情况下,即已产生影响远隔的自身器官而引起功能障碍的疾病。影响的远隔自身器官如在神经系统,也称之为神经系统副肿瘤综合征。它并不是由肿瘤直接侵犯该组织或器官而产生的一组症状而是全身性癌肿的远隔效应,如肺癌、卵巢癌等可以出现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的灰质炎性和神经退行性变的远隔效应。
神经系统副肿瘤综合征的病因目前并不十分清楚。以前普遍认为可能由于癌肿分泌某些直接损害神经系统的物质,如激素样物质和细胞因子。肿瘤产生的激素样物质可引起高钙血症、无力以及行为异常。肿瘤产生的异位ACTH常可造成库欣综合征和行为异常。白细胞介素-1和肿瘤坏死因子可造成肌肉萎缩和无力。目前更倾向于副肿瘤病变的病因,是全身性或潜在的肿瘤导致的自身免疫性反应。
1.副肿瘤病变
可累及神经系统的任何部位如脑、脊髓、周围神经、神经-肌肉接头和肌肉等。神经系统副肿瘤综合征可分10余种,根据受损部位不同表现为不同的临床症状体征。按主要累及的部位可分为:
(1)累及中枢神经系统:包括小脑变性(PCD)、副肿瘤性脑脊髓炎(PEM)、副肿瘤性斜视性眼阵挛-肌阵挛(POM)及脊髓炎等。
(2)累及周围神经:少见,不足1%的癌症患者出现累及周围神经的症状,包括亚急性感觉神经元病(SSN)、亚急性运动神经病(SMN)、感觉-运动或自主神经元病等。
(3)累及神经-肌肉接头及肌肉:如Lambert-Eaton肌无力综合征(LEMS)皮肌炎、多发性肌炎及坏死性肌病等。
2.神经系统副肿瘤综合征
(1)多数患者的神经系统副肿瘤综合征症状出现于肿瘤之前,可在数年后才发现原发性肿瘤。
(2)亚急性起病数天至数周症状发展至高峰而后症状、体征可固定不变,患者就诊时多存在严重的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丧失。
(3)神经系统副肿瘤综合征的特征性症状包括小脑变性、边缘叶脑炎等,均提示副肿瘤性。小脑变性患者除眩晕、复视及共济失调,可出现轻度跖反射伸性。
(4)脑脊液细胞数增多,蛋白和IgG水平升高,电生理检查可见相应的周围神经或肌肉病变。
3.主要抗体
患者血清和CSF中可检出五种与本综合征有关的主要抗体:
(1)抗-Hu抗体(抗神经元抗体),与副肿瘤性脑脊髓炎有关。
(2)抗-Yo抗体,是特异性抗小脑Purkinje细胞抗体与副肿瘤性小脑变性和生殖系统或妇科肿瘤有关。
(3)抗-Ri抗体(抗神经元骨架蛋白抗体),与副肿瘤性斜视性眼肌阵挛-肌阵挛和乳腺癌相关。
(4)癌症相关性视网膜病(CAR)抗体。
(5)抗电压门控钙通道抗体,见于LEMS及僵人综合征(SMS)患者前三种抗体具有相当的特异性可证实癌肿的存在,使医生针对相关的脏器进行检查。
神经系统副肿瘤综合征可影响到体内的许多组织和器官,造成相应的临床表现,如关节炎皮疹、内分泌功能紊乱等。
1.实验室检查
(1)血清和CSF免疫学检查。
(2)血尿便常规检查。
2.其他辅助检查
(1)神经系统CTMRI检查。
(2)神经肌肉电生理学检查。
神经系统副肿瘤综合征主要依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及相关的抗体检查,未发现原发性肿瘤前易误诊。临床遇到持续神经系统症状的患者难以解释时,应疑诊为神经系统副肿瘤综合征,神经科医生对本综合征的警惕性尤为重要。
某些神经系统副肿瘤综合征患者有特征性表现,如PCD、POM及Lambert-Eaton综合征等常提示与肿瘤有关,如系统检查未发现癌肿,需定期复查。脑脊液及电生理检查有助于诊断,血清或CSF特异性自身抗体可确诊和提示潜在的肿瘤性质。
注意与神经系统原发性疾病鉴别。
目前神经系统副肿瘤综合征尚无特效疗法,可试用血浆置换、维生素类药物、皮质类固醇及免疫抑制剂等,疗效未证实。有些患者治疗原发肿瘤后,神经系统副肿瘤综合征症状明显缓解。该综合征早期诊治可使部分患者的症状缓解,及早发现潜在的肿瘤早期治疗,可以提高患者的生命质量和延长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