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移植主要是针对晚期充血性心力衰竭和严重冠状动脉疾病进行的外科移植手术。是将已判定为脑死亡并配型成功的人类心脏完整取出,植入所需受体胸腔内的同种异体移植手术。受体的自体心脏被移除(称为原位心脏移植)或保留用以支持供体心脏(称为异位心脏移植)。手术后平均生存期为13年。目前,我国每年心脏移植手术100余例,三年生存率大于90%,五年生存率大于85%。心脏移植并不是心脏病的常规治疗方法,而是作为挽救终末期心脏病病人生命和改善其生活质量的一个治疗手段。
1.终末期心力衰竭,经系统的内科治疗或常规外科手术均无法使其治愈。如果不进行心脏移植,预测寿命达到1年的可能性小于50%。
2.其他脏器(肝、肾、肺等)无不可逆性损伤。
3.患者及其家属能理解与积极配合移植手术治疗。
4.适合心脏移植的常见病症:①晚期原发性心肌病,包括扩张型、肥厚型及限制型心肌病;②无法手术和其他措施治疗的冠心病;③无法用换瓣手术治疗的终末期多瓣膜病;④无法用纠治手术根治的复杂先天性心脏病,如左心室发育不良等;⑤其他难以手术治疗的心脏外伤、心脏肿瘤等;⑥心脏移植后移植心脏广泛性冠状动脉硬化、心肌纤维化等。
近年人们比较公认的心脏移植指征:心衰存活指数(HFSS)<8.1;峰值氧耗(运动试验最大耗氧量测定VO2)低于10ml/kg/.min;内科无法纠治的顽固性3~4级心衰;内科与手术均无法纠治的心肌缺血;药物、起搏、手术均不能纠治的症状性室性心律失常等。
并不是所有的心衰患者都适合作心脏移植手术,当合并心脏以外的其他系统严重疾病时被认为存在心脏移植的禁忌证。以下情况将会增加手术并发症的发生:
1.患有不可逆的严重的肝脏、肾脏或肺部疾病以及难以控制的高血压。
2.严重糖尿病伴有终末器官损伤(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神经病变/视网膜病变)。
3.严重外周血管/中枢血管疾病,不能介入/手术治疗的外周血管疾病。
4.肺动脉高压或肺循环阻力增高。
5.5年内活动性或近期发现的实体器官、血液系统恶性肿瘤。
6.病理性肥胖(体重指数>35Kg/m2)或恶液质(体重指数<18 Kg/m2)。
5.年龄>72岁(各个移植中心对年龄上限掌握有所差别)
6.6个月内药物、烟草或者酒精滥用史。
1.原位心脏移植
原位心脏移植手术是从胸骨正中开胸,暴露纵隔,打开心包,切断大血管后通过体外循环机进行辅助循环。供体的心脏在取出之前,给予氯化钾注射处理使心脏停搏,取出后放入冰中保存。通常供体心脏可以在冰中保存4-6小时。衰竭的心脏被切断周围大血管和部分左心房后从受体胸腔中分离出来,剩下的左心房组织保留肺静脉,将供体心脏修剪后植入原心脏部位与受体的血管和剩余左心房组织吻合。供体心脏复跳后,脱离体外循环机,缝合关胸。
2.异位心脏移植
异位心脏移植指保留受体心脏,且将供体的心脏植入胸腔,并将两个心脏和血管连接形成一个“双心”系统。这种术式能够给受体心脏一个恢复的机会。如果移植失败(如出现排斥反应),可以将出现排斥反应的供体心脏切除。异位移植一般用在供体心脏功能不够强健(受体体重远较供者体重大,供体心脏较弱,或患有肺动脉高压)。
心脏移植术后早期需在ICU监护治疗,当患者苏醒后需转入特殊病房进行康复护理。住院时间和术后护理时间取决于患者的一般状况、移植心脏功能,以及患者的自我护理能力。由于住院时间延长会增加院内感染的风险,医生们通常希望患者能在术后2周左右出院,出院后应该定期返院复查,患者也需要一定的情感和心理支持。当患者逐渐适应后,返院复查的周期可以延长。由于手术时迷走神经被切断,供体心脏去神经支配后一般每分钟跳动100次左右。心脏移植术后需要定期检查评价移植心脏功能,监测免疫抑制剂药物浓度及有无免疫排斥反应,并积极防治感染。免疫抑制剂需长期坚持服用以避免排斥反应的发生,并需要定期进行心肌活检明确有无排斥反应。
心脏移植是高风险手术,在院死亡率在7%左右。心脏术后并发症包括感染、败血症、供心衰竭、出血、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慢性肾衰竭、免疫排斥反应以及服用免疫抑制剂的副作用。因为心脏移植属于异体器官移植,受体对其具有免疫排斥可能,对于心脏移植患者来说,出现免疫排斥的风险始终存在,所以必须长期应用免疫抑制剂。但是免疫抑制剂具有一定的副作用,如增加感染的可能性,出现感觉异常、易发肿瘤等。还有部分患者术后可能发生肾功能不全。